叶法善


    叶法善为唐代著名道士。字道元。括州括苍县(今浙江丽水)人。出身于道教世家,

自曾祖三代为道士,皆有摄养占卜之术。法善少不茹荤,传符箓,据称尤能厌(压)劾

鬼神。显庆(656~666)中,唐高宗闻其名,征诣京师,将加爵位,固辞不受,求为道

士,因留在内道场,供待甚厚。高宗笃信长生之术,令广征诸方道术之士,合炼黄白。

据《旧唐书·方技传》载:法善为此上言曰:“金丹难就,徒费财物,有亏政理,请核

其真伪。”高宗纳其言,令罢其事,遣出方术士九十余人。自高宗、则天、中宗历五十

年,常往来名山,数召入禁中问道。尝力诋佛法,议者或讥其向背。睿宗即位,称法善

有冥助之力,先天二年(712),拜鸿胪卿,封越国公,仍依旧为道士,居于京师之景龙

观,又赠其父为歙州刺史。所受尊宠,时罕有其匹。卒后,玄宗降诏追赠“越州都督”。

    传其有弟子百余人,唯暨齐物、尹愔为入室。

    其生卒年莫能定。《旧唐书·方技传》谓:“生于隋大业之丙子,死于开元之庚子,

凡一百七岁。八年卒。”既云“死于开元之庚子”,又云“八年卒”,已属自相矛盾;

且开元无“庚子”。如不据开元庚子,而据开元“八年卒”,则是年为“庚申”(720),

寿数为一百零五岁,而非“一百七岁”。《历世真仙体道通鉴·叶法善传》,似已查知

其误,企图予以修正。

    谓“开元八年尸解于景龙观。或言生隋大业丙子,卒壬戌,盖百有七岁。”其所云

开元八年尸解,如上所说,解决不了“凡一百七岁”的矛盾;所云“卒壬戌”,是对

《旧唐书》“开元庚子”的修正,显然是据寿“一百七岁”推出的,并非另有所据,因

此不足为凭。